question-icon 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办法是怎样的?

我购买了一处不动产,涉及到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操作。想了解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的具体办法,比如抵扣的比例、时间限制、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等,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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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抵扣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是指一般纳税人在取得不动产时,其进项税额可以按照一定规则从销项税额中扣除,以减少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首先,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及相关规定,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这里所说的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但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对于抵扣的时间,取得当月起第13个月进行剩余40%的抵扣。例如,企业在2025年1月取得不动产并认证了进项发票,那么在2025年1月可以抵扣60%的进项税额,剩余40%在2026年1月进行抵扣。 需要注意的是,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此外,如果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允许于销售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总之,纳税人在进行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时,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准确计算和操作,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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