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是否需要做不动产登记?
我有一套房子,打算拿去抵押来获取一笔资金。但我不太清楚在房产抵押这件事上,需不需要去做不动产登记。不登记会不会有什么风险?登记的话又有什么作用和要求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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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房产抵押是需要做不动产登记的。下面从法律规定、登记的效力和不登记的后果等方面来详细解释。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明确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这里提到的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中就包含了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也就是说,房产属于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范围,并且抵押权是从登记的时候才正式设立的。 其次,不动产登记对于房产抵押具有重要的效力。做不动产登记是一种公示的方式,它向社会公开了该房产已经被抵押的事实。这样一来,对于抵押权人(通常是提供借款的一方)来说,通过登记可以保障自己的债权得到优先受偿。当抵押人(通常是借款的一方)无法按时偿还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据登记的抵押权,通过法定程序对抵押的房产进行处置,比如拍卖、变卖等,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最后,如果不进行不动产登记,那么抵押权就没有设立。这意味着在法律上,债权人对该房产并没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假如抵押人在未登记的情况下,又将该房产抵押给了其他人并办理了登记,或者将房产转让给了第三人,那么未登记的债权人可能就无法获得房产的价值来实现自己的债权,只能要求抵押人承担违约责任,但这与通过行使抵押权获得优先受偿相比,风险要大得多,债权实现的难度也更高。 综上所述,为了保障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债权能够得到有效保障,房产抵押时一定要办理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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