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价格扣除土地价款有哪些文件?
我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工作人员,在财务核算时涉及扣除土地价款的问题。不清楚国家关于这方面有哪些具体文件规定,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文件,以便准确处理税务和财务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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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运营中,价格扣除土地价款是一个重要的财务和税务处理环节,相关的规定涉及到多个重要文件。 首先是《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这个文件是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重要依据。它规定了在营改增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这里所说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计算增值税销售额的时候,可以把支付的土地价款从收入中扣除,这样能减少应纳税额。 另外,《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进一步细化了扣除土地价款的操作流程。文件明确了可以扣除的土地价款范围,强调了扣除凭证的要求,比如需要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同时,对于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的计算公式也做了规定,即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这个公式可以帮助企业准确计算当期能够扣除的土地价款金额。 还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等文件也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确保政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这些文件共同构成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价格扣除土地价款的政策体系,企业在进行相关税务处理时,需要严格按照这些文件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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