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当时没事,第二天受伤还需要负责吗?
之前我开车追尾了别人,当时大家都觉得没啥事,也没报警就各自走了。结果第二天对方联系我说受伤了,让我负责。我有点懵,不知道这种情况从法律上来说,我还需不需要对他的伤负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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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即使追尾当时双方觉得没事,第二天受伤的情况下,责任方仍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首先,侵权责任的构成通常需要满足几个条件,即存在侵权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发生、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存在过错。在追尾事故中,追尾方一般存在过错,其追尾行为就是一种侵权行为。如果第二天受伤的情况与此次追尾事故有因果关系,那么追尾方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对于因果关系的认定,这是关键所在。如果受伤者能够提供相关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等,证明其受伤是由于追尾事故导致的,那么责任方就很难推脱责任。而如果责任方对因果关系存疑,可以通过鉴定等方式来确定。所以,追尾当时没事,第二天受伤,责任方是否负责要依据具体情况和证据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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