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折旧差额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累计折旧差额指的是在计算固定资产累计折旧过程中,出现的实际折旧额与预期折旧额之间的差异。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其产生的原因。 从会计核算方法方面来看,企业通常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如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来的折旧额是不同的。例如年限平均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而双倍余额递减法前期计提的折旧额较多,后期较少。如果企业在核算过程中变更了折旧方法,就会导致累计折旧出现差额。《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不准确也会造成累计折旧差额。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时,需要考虑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以及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等因素。如果在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其实际使用情况与最初估计的使用寿命不一致,就会导致折旧额计算不准确。比如一项设备原本预计使用10年,但由于技术更新,实际只使用了7年就提前报废了,那么前期按照10年计算的累计折旧与实际情况就会产生差额。 固定资产的减值也会影响累计折旧。当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企业应当按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会减少,后续计提折旧时就会以新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这也会导致累计折旧出现差额。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