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需要行政合理性审查原则的原因是什么?


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而行政合理性审查原则,是指法院在审查行政行为时,不仅要审查其合法性,还要审查其是否合理。 首先,从行政权力的特性来看,行政权力具有广泛性和裁量性。行政机关在执行法律时,常常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意味着行政机关在很多情况下可以在多个合法的行为方式中进行选择。例如,对于某一违法行为,法律规定可以处以1000元到5000元的罚款,行政机关可以在这个幅度内自行决定具体的罚款金额。这种自由裁量权如果不加以合理限制,就可能被滥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虽然主要强调合法性审查,但也蕴含了合理性审查的精神。其目的就是防止行政机关过度使用自由裁量权,保障行政行为的公正合理。 其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行政诉讼的重要目标。行政行为如果仅仅合法但不合理,同样会对当事人的权益造成损害。比如,行政机关对轻微的违法行为作出过于严厉的处罚,虽然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但明显不合理,这就会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行政合理性审查原则,法院可以对这类不合理的行政行为进行纠正,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再者,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共利益也要求进行行政合理性审查。行政机关的行为应当符合社会的公平正义观念和公共利益的要求。如果行政行为虽然合法但违背了公平正义和公共利益,那么就不能认为是一个好的行政行为。例如,行政机关在进行城市规划时,为了少数人的利益而牺牲了大多数人的公共利益,这种行为即使在法律程序上没有问题,也应当受到合理性审查。法院通过对行政行为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可以促使行政机关更加谨慎地行使权力,确保行政行为符合社会的整体利益。 最后,行政合理性审查原则有助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当行政机关知道其行政行为不仅要接受合法性审查,还要接受合理性审查时,就会更加注重行政行为的合理性。这会促使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充分考虑各种因素,谨慎行使自由裁量权,从而提高行政行为的质量,推动依法行政的进程。 综上所述,行政诉讼中需要行政合理性审查原则,是为了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共利益以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