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婚姻登记的理由是什么?
我和伴侣登记结婚后,发现生活中有很多问题,感觉这段婚姻可能并不合适。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撤销婚姻登记的理由有哪些呢?我这种情况符不符合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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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婚姻登记是指在特定情况下,通过法定程序使原本已经登记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以下为你详细介绍撤销婚姻登记的理由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因胁迫结婚。这里所说的胁迫,就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其次是一方隐瞒重大疾病。如果一方在结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另一方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明确规定了这一点。这里的重大疾病,通常是指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可能影响婚姻质量和另一方权益的疾病。 需要注意的是,撤销婚姻登记必须通过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而不能自行宣告婚姻无效。并且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可能会丧失该权利。同时,婚姻一旦被撤销,自始无效,双方不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财产问题一般会按照共同共有来处理,有争议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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