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辞职老板不让走该怎么办?
我在现在这个公司干得不太顺心,想辞职换个工作环境。可我跟老板提了辞职,老板就是不同意,还说要是我走了就不发工资。我实在不想继续干下去了,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有没有什么办法能让我顺利离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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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想辞职但老板不让走时,我们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来解决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劳动者有辞职的权利,不过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你是正式员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老板你要辞职,三十天之后不管老板同不同意,你都可以离职。要是你还在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老板就行。书面通知可以是辞职信等形式,并且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通过邮政快递等方式,保留好快递单等凭证,以证明你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了通知义务。 如果老板以你离职为由不发工资,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你可以先和老板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工资。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处理。你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一些违法行为,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况下,你不仅可以直接离职,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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