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职公司不给离职该怎么办?


当员工想离职而公司不给办理时,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形来采取合适的解决办法。 首先要明白劳动合同解除权的概念。这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劳动合同向将来消灭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员工或公司在符合一定条件时,有权让劳动合同不再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只要员工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前通知公司,那么到时间后就可以离职,不需要公司批准。比如你提前三十天向公司提交了书面的离职申请,三十天满了之后,你就可以办理离职手续离开了。如果公司以不批准为由不让你走,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如果公司存在一些违法行为,员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例如公司长期拖欠你的工资,你就可以依据这条法律规定,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补偿。 当遇到公司不给办理离职的情况时,员工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协商。心平气和地跟公司说明自己的想法和法律规定,争取和平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对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另外,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一种比较有效的解决劳动纠纷的方式,仲裁机构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裁决。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