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不能的原因有哪些?


履行不能是指债务人由于某种原因,事实上已不可能履行债务。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履行不能的原因。 首先是法律原因。这是指由于法律的规定使得履行变得不可能。比如,在合同签订后,相关法律法规发生了变化,导致合同标的物被禁止交易。《民法典》中虽然没有明确“履行不能”的定义,但依据其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合同履行的相关规定,如果因法律变更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可视为履行不能。举例来说,原来可以合法买卖的某种野生动物制品,后来国家出台法律严禁此类交易,那么之前签订的买卖该制品的合同就因法律原因而履行不能。 其次是事实原因。也就是基于客观事实导致的履行不能。这又可以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标的物的灭失,如果合同的标的物是特定物,该特定物毁损灭失后,合同就无法履行。比如,甲与乙签订合同,将自己的一幅古画卖给乙,但在交付前古画被火烧毁,此时甲就无法履行交付古画的义务。二是债务人自身的原因,比如债务人丧失了履行能力。例如,一位著名的歌手与演出主办方签订了演出合同,但在演出前突发严重疾病,无法登台演唱,这就属于因债务人自身的身体原因导致履行不能。三是第三人的原因,如果第三人的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也构成履行不能。比如,甲将自己的汽车出租给乙,但在租赁期间,汽车被丙恶意损坏且无法修复,那么甲就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将汽车继续出租给乙。 此外,还有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或者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例如,因地震导致房屋倒塌,使得房屋租赁合同无法履行,这种情况下就属于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履行不能。 总之,履行不能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遇到具体情况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