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执犯罪移送难的原因是什么?


拒执犯罪,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拒执犯罪移送存在困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从法律适用角度来看,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拒执罪进行了规定,明确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但在实际操作中,对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存在一定模糊性。不同地区、不同司法人员可能有不同的理解和判断,这就导致在决定是否移送拒执犯罪时存在争议,增加了移送的难度。 其次,证据收集方面存在挑战。要认定拒执犯罪,需要充分的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然而,被执行人可能会采取各种手段来隐藏财产、转移资产,使得执行法院和相关部门难以获取有效的证据。比如,被执行人可能将名下财产转移到亲属名下,或者通过虚假交易等方式逃避执行。而且,调查取证往往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的协作,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遇到协调不畅等问题,影响证据收集的效率和质量,进而导致移送困难。 再者,部门协作问题也是一个重要因素。拒执犯罪的移送通常涉及到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多个部门。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可能存在不够清晰明确的地方,在衔接过程中容易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例如,法院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可能对证据的要求和标准与法院不一致,导致案件在移送后又被退回,影响了移送的顺利进行。此外,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也使得各部门难以全面、及时地掌握被执行人的相关情况,增加了移送的难度。 最后,社会观念和执行环境也会对拒执犯罪移送产生影响。一些被执行人缺乏法治意识,对法院判决、裁定的权威性认识不足,认为拒不执行不会受到严重的法律制裁。同时,部分群众对拒执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够,甚至存在一定的同情心理,这在一定程度上也给执行工作和拒执犯罪移送带来了压力。而且,在一些地方可能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干扰了正常的司法执行和移送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