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解除留置措施的理由有哪些?

我想了解一下,在什么情况下留置措施会被解除呢?我身边有人被采取了留置措施,我很担心他,想知道到底出现哪些情况可以让留置措施解除,这样心里也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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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置解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措施是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采取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调查措施。以下为您详细介绍解除留置措施的理由。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当留置期限届满时,监察机关必须解除留置措施。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留置最长是六个月,如果到了这个期限,就必须解除。 其次,如果经过调查发现被留置人没有违法犯罪事实,或者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那么也应当及时解除留置措施。这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不能随意对没有问题的人继续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另外,如果案件调查结束,监察机关作出相应处理决定后,根据不同情况也会涉及留置措施的解除。比如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移送司法机关后,司法机关采取了其他强制措施,留置措施也就可以解除了。这是因为后续有了更合适的措施来保障案件的处理和当事人权益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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