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什么,被代位人的范围是怎样的?
我家里最近涉及到遗产继承的事儿,听说有代位继承这么个说法。我不太清楚到底在什么情况下会发生代位继承,还有哪些人能作为被代位人。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些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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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中的一种特殊情况,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 首先来谈谈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主要是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明确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简单来说,就是原本有继承权的人在被继承人之前去世了,这时候就会触发代位继承。例如,老张有一个儿子小张,小张先于老张去世,那么小张的子女就可以代位继承老张的遗产。 接着说说被代位人的范围。被代位人限定为被继承人的子女和兄弟姐妹。在第一种情况中,被继承人的子女作为被代位人,其子女(即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等直系晚辈血亲)可以代位继承。比如老王的儿子小王先去世,小王的孩子就可以代替小王继承老王的遗产。而在第二种情况里,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作为被代位人时,其子女(也就是被继承人的侄子女、甥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例如老李的哥哥先于老李去世,哥哥的孩子就可以代位继承老李的遗产。 代位继承制度是为了保障家族中因特定情况无法正常继承的后代的合法权益,使得遗产能够按照一定的规则合理分配。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代位继承相关的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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