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具体有哪些?


审判监督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法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的程序。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 首先,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这里的“新证据”指的是在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比如在一些民事侵权案件中,原审时没有发现关键的证人,后来找到了该证人,其提供的证言能够证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错误,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基于此新证据申请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其次,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也能提起该程序。基本事实是指对原判决、裁定的结果有实质影响、用以确定当事人主体资格、案件性质、具体权利义务和民事责任等主要内容所依据的事实。例如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对于合同是否成立的关键事实,原判决仅依据一方当事人的陈述,没有其他任何书证、物证等证据支持就作出了认定,那么就属于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当事人可以据此申请再审。 再者,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这也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之一。伪造证据严重影响了司法的公正性和判决的正确性。比如在一些涉及财产分割的案件中,一方当事人伪造了遗嘱等重要证据,使得原判决作出了错误的财产分配,在发现证据伪造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另外,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同样能提起审判监督程序。适用法律错误包括适用了错误的法律条文,或者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解释错误等。例如在刑法中,对于某一犯罪行为的定性错误,导致量刑不当,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基于法律适用错误申请再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都明确了适用法律错误时可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最后,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再审。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司法公正的原则,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要有证据证明审判人员存在上述行为,就可以成为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