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点合同并未实际履行是否具有效力?


在探讨返点合同未实际履行是否具有效力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合同效力的判定依据。合同效力,简单来说,就是合同是否能在法律上产生约束力,决定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受法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当双方当事人就返点合同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时,合同就已经成立了。 而合同的生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只要合同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它就具有法律效力,并不以是否实际履行为前提条件。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返点合同未实际履行,可能是由于一方或双方的原因导致,但这并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可以依据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多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返点合同中,如果一方未按照约定进行返点,另一方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返点义务,或者赔偿因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综上所述,返点合同并未实际履行并不影响其效力。只要合同是依法成立并生效的,双方当事人就应当受到合同的约束。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