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再涉嫌诈骗会加刑多少?
我之前有过犯罪记录,现在又被指控涉嫌诈骗。我很担心会因为是累犯而被加重刑罚,想知道一般情况下累犯再涉嫌诈骗会加刑多少呢?有没有具体的标准或者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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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累犯”这个概念。累犯就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而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对于累犯再涉嫌诈骗的加刑情况,并没有一个固定明确的加刑幅度数值。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具体的加重量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里提到,对于累犯,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10%-40%,一般不少于3个月。 比如,若一个人之前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刑满释放后3年内又涉嫌诈骗犯罪。法院在量刑时,会先确定此次诈骗犯罪不考虑累犯情节时的基准刑。假设基准刑是3年有期徒刑,再结合其累犯情节,按照上述指导意见的幅度,可能会在3年的基础上增加3个月到1年零2个月左右的刑期。但这只是一个大概的示例,实际的加刑情况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证据等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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