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的认定与效力是怎样的?
我家里老人在生病住院期间,意识还算清醒的时候,口头交代了一些关于财产分配的事,当时有两个亲戚在场。现在老人去世了,其他子女对这个口头交代的分配方案不认可。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口头遗嘱该怎么认定,它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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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口头遗嘱的认定与效力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什么是口头遗嘱。简单来说,口头遗嘱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通过口头表述的方式来处分自己的财产等身后事务。 关于口头遗嘱的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这里的“危急情况”通常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者遇到重大灾难、意外事故等,导致其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比如,在突发的自然灾害现场,或者在医院里生命垂危的紧急时刻等。 同时,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也就是说,见证人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与遗嘱的内容和继承人没有利害关系。 当危急情况消除后,如果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那么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例如,老人在生命垂危时立了口头遗嘱,后来病情好转,能够书写遗嘱或者进行录音录像立遗嘱了,那之前的口头遗嘱就失去效力了。 再来说说口头遗嘱的效力。如果口头遗嘱符合上述认定条件,那么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遗嘱人去世后,遗产将按照口头遗嘱的内容进行分配。但由于口头遗嘱没有书面等形式固定,容易产生争议,所以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起来相对复杂,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口头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比如,见证人的证言等。 总之,口头遗嘱有其特殊的适用条件和认定规则,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尽量采用书面遗嘱等更稳定的形式来处分自己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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