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经整顿后达成的和解协议经法院认可后是否可产生中止破产程序的效力?

我公司目前处于破产边缘,正在进行整顿。最近和债权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想知道如果这份和解协议经过法院认可,能不能让破产程序先停下来,这样我们公司也有时间去调整经营,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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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和解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经整顿后达成的和解协议经法院认可后是否可产生中止破产程序的效力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基本概念。破产程序是指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程序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算、分配的过程。而和解协议则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就债务的清偿达成的一种协议,目的是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债务问题,避免破产清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债务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如果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并且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予以认可的,由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和解程序并公告。这意味着经整顿后达成的和解协议经法院认可后,是可以产生中止破产程序的效力的。 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给予债务人一个机会,通过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调整经营策略,改善财务状况,从而有可能避免破产清算,继续存续下去。对于债权人来说,也有可能通过和解协议获得比破产清算更高的清偿比例。 经整顿后达成的和解协议经法院认可后是可以产生中止破产程序的效力的,这一规定为企业提供了一个避免破产的途径,也体现了法律在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同时,也注重企业的拯救和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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