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的幅度规定有哪些?
我家里有人在服刑,听说表现好可以减刑,但是不太清楚减刑幅度的规定。想了解下对于不同刑期、不同犯罪类型等,在法律上减刑幅度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有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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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对于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幅度: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悔改表现突出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二年有期徒刑;如果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三年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死缓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五年,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这些规定都是为了确保刑罚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同时激励犯罪分子积极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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