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的幅度如何计算?
我家里有人在服刑,听说符合条件可以减刑。但我们不太清楚减刑的幅度是怎么算的。想知道法律上对于不同情况的减刑幅度是如何规定的,依据什么来计算,希望了解具体的计算方法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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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关于减刑幅度的计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对于不同刑罚的减刑幅度有不同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例如,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10 年,那么其经过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最少为 5 年。 在具体减刑幅度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的刑期不能少于 13 年。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 20 年以上 22 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 15 年以上 20 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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