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离婚有哪些时间要求?


登记离婚的时间要求包含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时间。婚姻登记机关通常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日进行办公,一般是周一至周五,部分地区可能会在周六提供预约办理服务。这意味着,想要办理登记离婚,需要在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时间前往办理。不同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工作时间可能存在差异,比如有些地方是上午9点到下午5点,有些地方可能会稍有不同。您可以提前通过电话或者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的官方网站了解具体的工作时间,以免耽误办理。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规定,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这些机关在各自的工作时间内为民众办理婚姻登记相关业务。 其次是离婚冷静期。自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以来,登记离婚设置了离婚冷静期。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是30天,冷静期届满后还有30天的时间可以共同去申请发给离婚证,这两个30天的时间要求都需要严格遵守。 最后,如果超过了上述规定的时间未办理相关手续,比如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反悔撤回申请,或者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未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此次离婚登记申请就会失效。如果仍然想要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流程。总之,了解登记离婚的时间要求对于顺利办理离婚登记至关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