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儿童的荣誉权是怎样规定的?

我家孩子在学校获得了一个荣誉称号,但是最近有人说这个荣誉不该给他,还在学校里宣扬,影响了孩子的心情。我想知道儿童的荣誉权具体是怎么回事,受到法律怎样的保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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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儿童荣誉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儿童的荣誉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荣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对自己获得的荣誉及其利益所享有的保持、支配的权利。对于儿童来说,当他们在学业、品德、艺术、体育等方面表现优异,获得学校、社会组织等授予的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艺术小明星”等,就依法享有了荣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获得的荣誉称号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记载;获得的荣誉称号记载错误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更正。 这意味着任何人都不能随意剥夺儿童已经获得的荣誉。比如学校不能没有正当理由就撤销孩子的荣誉称号,如果学校发现荣誉授予有误,也需要经过合法的程序来处理。同时,他人也不能通过诋毁、造谣等方式损害儿童的荣誉。像前面提到有人在学校宣扬孩子不该获得荣誉,这如果是没有事实依据的,就可能构成对孩子荣誉权的侵犯。 如果儿童的荣誉权受到侵犯,其监护人可以作为法定代理人向侵权人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如果因为侵权行为给儿童造成了精神损害,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比如孩子因为他人的诋毁导致心情低落、学习成绩下降等,就可以主张相应的赔偿。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尊重儿童的荣誉权,共同营造一个健康、公正的社会环境,让孩子们在积极的氛围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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