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生效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我在和别人谈生意的时候发了个要约出去,现在不确定这个要约啥时候生效。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要约生效时间是怎么规定的,是发出去就生效,还是对方收到才生效,还是有其他情况,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展开


要约在法律上是一方希望和另一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生效时间规定对于确定合同是否成立等情况至关重要。 在我国,对于要约生效时间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明确规定,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而第一百三十七条又区分了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和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通俗来讲,就是当双方面对面或者通过电话等实时交流方式发出要约时,只要对方明白了要约的内容,这个要约就生效了。比如,你和对方当面谈生意,你提出了一个合作方案,当对方听完并且理解了方案内容时,这个要约就生效了。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这里的“到达”,不是说一定要到相对人手里,只要进入了相对人能够控制的范围就算到达。例如,你通过快递寄了一份书面的合作要约给对方,当快递送到对方公司的收发室时,虽然对方可能还没看到这份要约,但从法律角度来说,要约已经到达,也就生效了。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比如,你通过电子邮件给对方发了一个要约,如果对方指定了接收商务邮件的邮箱,邮件进入这个指定邮箱时要约生效;如果没有指定,当对方看到邮件或者按照常理应该看到邮件时,要约生效。 了解要约生效时间的规定,有助于我们在商业活动和日常合同订立过程中,更好地把握合同成立的时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