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举证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在劳动纠纷中,拖欠工资的举证责任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这对于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举证责任。简单来说,举证责任就是在打官司的时候,哪一方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说的是对的。如果拿不出足够的证据,就要承担可能败诉的后果。 对于拖欠工资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如果提出被拖欠工资的主张,需要先提供一些基本的证据。比如,能证明你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像劳动合同、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条、同事的证言等。这些证据能让仲裁机构或法院相信你确实在这个单位工作过。同时,劳动者也可以提供一些显示工资应该发放的金额、时间等方面的证据,比如和老板关于工资的聊天记录、邮件等。 然而,有些与工资相关的证据是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例如,用人单位的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等。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这些证据用人单位有责任提供。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这些证据,那么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根据劳动者的主张来认定事实。比如,劳动者说每月工资是5000元,用人单位有工资发放记录却不提供,仲裁机构或法院可能就会采信劳动者的说法。 此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也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这进一步明确了用人单位在工资支付记录方面的责任。 综上所述,在拖欠工资的纠纷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有相应的举证责任。劳动者要先提供基本的劳动关系和工资情况的证据,而用人单位则要提供其掌握的工资发放等相关证据。这样的规定有助于保障劳动者在工资权益方面的合法诉求,也促使用人单位规范工资支付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