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于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有哪些规定?

我家里有人被判处刑罚了,我想了解下对于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在法律上都有哪些规定,比如他们在服刑期间有什么权利和义务,刑罚执行完后还有哪些限制之类的,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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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对于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法律有着一系列明确的规定。首先,从刑罚的种类来看,我国《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当犯罪分子被判处刑罚后,在服刑期间,他们享有一定的权利。例如,根据《监狱法》规定,罪犯有在服刑期间人格尊严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同时,他们也有必须遵守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和参加劳动的义务。 在刑罚执行方面,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刑罚执行完毕后,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此外,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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