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对用工单位有哪些规定?

我是个小老板,手下有不少农民工跟着我干活。最近老担心工资支付方面出问题,想了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里对我们用工单位都有啥规定,要是违反了会有啥后果,心里好有个底。
展开 view-more
  • #工资支付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对用工单位做出了多方面规定,以保障农民工的工资权益。首先,明确了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通俗来讲,就是用工单位要清楚地知道每个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出勤情况、工作内容等。这就好比去图书馆借书,要登记借阅人的信息一样。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其次,用工单位要按照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工资保证金。工资保证金就像是一个‘备用金’,当用工单位无法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时,可以用这笔钱来支付。《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再者,实行人工费用与工程款分账管理。简单地说,就是要把农民工的工资和工程建设的其他费用分开来管理,确保工资专款专用。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具备条件的行业应当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另外,用工单位要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门用来支付农民工工资。这就像给农民工的工资开了一个‘专属账户’,保证工资能够直接发到农民工手中。《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如果用工单位违反了这些规定,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