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有什么规定吗?
我涉及一个案子,听说可能会用简易程序审理。我想知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对于可能判处的刑罚是怎么规定的呢?会不会因为用了简易程序,判处的结果就和普通程序不一样,心里有点没底,希望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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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某些简单轻微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一种相对简单的审判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并且,对于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简易程序主要是在程序上进行了简化,提高诉讼效率,但并不会影响最终的定罪量刑。最终的判决仍然是依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来确定。也就是说,无论适用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法院都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来作出公正的判决。不会因为适用了简易程序,就导致判处结果与普通程序有本质的不同。所以,简易程序只是程序上的便利,不会影响刑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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