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挂失止付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票据挂失止付是指失票人将丧失票据的情况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由接受通知的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审查后暂停支付的一种方式。这是一种临时的防范措施,目的是防止票据款项被他人冒领。 首先,哪些票据可以挂失止付呢?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 其次,挂失止付该如何办理呢?失票人需要及时向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发出挂失止付的通知。通知时,应详细说明票据丧失的情况,包括票据的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等。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后,应当立即暂停支付。如果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前,已经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承担责任。但是,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重大过失付款的除外。 再者,挂失止付有什么效力呢?挂失止付只是一种临时性的措施,它的效力是暂时的。它只能防止冒领票据款项,而不能使票据失效。根据《票据法》第十五条规定,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失票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采取进一步措施,挂失止付的效力就会丧失。 最后,关于后续处理。失票人在办理挂失止付后,应尽快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公示催告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失票人的申请,以公告的方式,告知并催促利害关系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权利,逾期无人申报的,法院将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失票人凭借除权判决就可以向付款人请求付款。如果有人申报权利,法院会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失票人可以通过普通诉讼程序来解决票据权利争议。 总之,票据挂失止付是保障失票人权益的重要手段,但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并及时采取后续措施,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