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叉要约有什么规定?

我最近和别人谈生意,双方几乎同时向对方发出了内容一致的要约,我听说这叫交叉要约。但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合同是不是就成立了,也不清楚交叉要约有啥具体规定,所以想问问相关法律是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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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叉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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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要约是指当事人双方几乎同时相互向对方发出了内容相同的要约。简单来讲,就是双方都在不知道对方也有类似想法的情况下,各自向对方表达了订立合同的意愿,并且内容基本一致。 从法律层面来看,关于交叉要约能否直接导致合同成立,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在交叉要约的情形中,双方都发出了符合要约条件的意思表示,且内容一致。从理论上来说,这种情况体现了双方的合意。合同的成立核心要素就是当事人之间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当双方的交叉要约内容完整、具体,并且表达了受其约束的意愿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双方已经达成了合意。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仅仅依据交叉要约就认定合同成立,可能还需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例如,要约是否明确表达了受约束的意思,是否存在特殊的交易习惯等。如果一方在发出要约后又明确表示撤回或者变更要约,那么情况就会变得复杂。 如果当事人希望通过交叉要约来订立合同,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最好还是通过后续的确认、签订正式合同等方式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样可以确保合同的效力得到更充分的保障,也能在发生争议时,有更明确的依据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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