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有哪些相关规定?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其价格相对适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就是买卖双方就经济适用房交易达成的协议。 从合同的主体来看,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通常是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这就意味着在签订买卖合同前,买方需要经过资格审核,只有通过审核,才有资格签订合同。 在合同的内容方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与普通房屋买卖合同有相似之处,都包含房屋的基本信息、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条款。但也有一些特殊规定。比如,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是由政府定价或者限价的,所以合同中的价格必须符合政府的规定。同时,经济适用住房在一定年限内是有限制交易的。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在违约责任方面,如果卖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或者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等,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样,如果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房款等,卖方也可以追究买方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通常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 此外,在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后,还需要办理相关的产权登记手续。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房屋的所有权才正式转移给买方。在办理产权登记时,也需要遵循相关的规定和程序。 总之,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受到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严格约束。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了解清楚相关的规定和要求,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