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非法开采追溯时间有什么规定?
我家附近有个矿山存在非法开采的情况,之前一直没太在意,现在听说可以追究责任。但不知道从非法开采开始到现在过了这么久,还能不能去追究。我想了解下矿山非法开采追溯时间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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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矿山非法开采追溯时间规定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追溯时间”,在法律上它对应的概念是追诉时效。追诉时效就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这个期限,一般就不再追究了。 对于矿山非法开采,通常可能涉及的罪名是非法采矿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追诉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给出了明确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结合非法采矿罪来看,如果非法采矿情节严重,法定最高刑是三年有期徒刑,那么追诉时效就是五年;要是情节特别严重,法定最高刑是七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则为十年。也就是说,在对应的追诉时效期限内,司法机关可以对非法采矿的犯罪行为进行追诉。不过,追诉期限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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