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有哪些规定?


在法律领域,劳动关系的确立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它涉及到劳动者的诸多权益保障。《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确立劳动关系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 首先,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第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必须是合法成立的组织,比如依法注册的公司、企业等;劳动者则要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备劳动能力。例如,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一般就不具备劳动者的主体资格。 第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也就是说,劳动者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其管理,并且是为用人单位的业务而工作,同时能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比如,员工要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工作流程等,按照公司的安排完成工作任务,公司会按时发放工资。 第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这表明劳动者的工作是用人单位整体业务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比如,在一家餐厅,厨师的烹饪工作就是餐厅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这是很直接的证据,工资发放记录能证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社保缴纳记录则体现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保障义务。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这些证件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身份标识,具有一定的证明效力。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这些记录反映了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的过程,也是确立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 考勤记录。考勤记录能体现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和出勤情况,对认定劳动关系有一定的帮助。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同事的证言可以从侧面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情况。不过,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因为这些凭证通常由用人单位掌握。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提供相关证据,可能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