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是怎样规定的?

我打算参与一家企业合并的事,听说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太清楚这里面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比如合并的程序、资产的处理等方面,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是如何规范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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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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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指的是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企业合并。简单来说,就是合并的企业之间没有那种‘共同老板’来统一掌控。 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上,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有明确规定。合并成本是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也就是说,购买方得按照付出东西的市场价值来算合并成本。 在合并程序方面,首先要进行企业决策。合并双方的企业管理层要根据自身的战略规划和发展需求,对合并事项进行充分的研究和讨论,形成初步的合并意向。之后,要与相关的债权人进行沟通,告知他们企业合并的情况,这是因为企业合并可能会对债权人的利益产生影响。比如,如果合并后企业的偿债能力发生变化,债权人的权益可能会受到威胁。 对于资产处理,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要识别并确认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可辨认资产就是那些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的资产。负债就是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或有负债则是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计量。 另外,当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其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商誉就是企业在合并过程中,由于被购买方的品牌、客户资源、管理团队等因素所产生的超过其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那部分价值。当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这体现了对企业合并交易在会计处理上的严谨性和合理性,保证了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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