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是怎样规定的?
我公司打算和另一家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企业进行合并,但是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有哪些规定,比如合并的流程、相关的税务处理等方面,希望能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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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简单来说,就是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都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并且这种控制不是暂时的。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上,主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等相关规定。 从会计处理角度来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这意味着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在税务处理方面,企业所得税上,符合一定条件的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比如,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等。 在合并流程上,一般需要经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等步骤。相关法律也规定了企业在合并过程中要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如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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