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房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婚前购房离婚时的分割情况较为复杂,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如果是夫妻一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取得房产证时依然为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其次,要是婚前自己父母全部出资购买的房屋,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这种情况可视为父母对自己的单独赠与,房屋属于个人财产,不过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再者,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司法解释,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另外,婚前由婚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的,在办理房产所有凭证时应写夫妻双方名字,办理所有权证的同时办理共有权证,以明示另一方的共有权利。这种情况下,房屋属于双方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会根据双方出资情况等因素进行分割。 相关概念: 夫妻个人财产: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不动产: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