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偷录的内容能作为证据吗
最近和别人有一些纠纷,想着能不能偷偷录个音来当作证据,但又怕不合法。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偷拍偷录到底能不能成为有效的证据,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和情况,要是可以作为证据又有什么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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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偷录的内容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作为证据的。首先要明确一个法律概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6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也就是说,如果偷拍偷录没有出现上述这些法律禁止的情况,就有可能作为证据。比如在公开场合进行的私自录音拍摄,一般不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这种情况下是可以作为合法证据使用的。像在大街上、商场等公共场所,无意中录到了与案件有关的情况,这样的视听资料就可能被认可。 但是,如果存在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就不能作为证据。例如在别人住宅内安装摄像头偷录,这严重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这种证据是不被采纳的。还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比如使用窃听、窃录等非法设备进行录音录像,采集的证据严重侵害对方合法权益,也都是非法证据,法院不会采纳。另外,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偷拍偷录也不行,像违反人伦、乘人之危获取不当利益等行为取得的证据都无效。 此外,就算偷拍偷录的内容满足上述条件可以作为证据,要成为法院认可的证据,还有一些要求。比如要有原件(原始载体)供法院核对,录音或视频未被剪接、剪辑,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等等。相关概念:(法律禁止性规定:指禁止某类行为的规范,表述一般是“不得”“不可以”“禁止”等 公序良俗:包括社会正常运转的一般秩序和其存在、发展所必需的一般道德 原始载体:证据最初产生的介质,如拍摄视频的手机、录制音频的录音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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