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是否可以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我是孩子的妈妈,之前孩子抚养权给了男方,但现在我觉得男方的抚养环境对孩子成长不利,我有稳定的收入和更好的居住条件,想把孩子抚养权要回来,不知道在法律上是否可行,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情况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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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女方是有可能要回孩子抚养权的。抚养权通俗来讲,就是父母对子女进行抚养、教育、保护等一系列权利和义务。当双方离婚时,会确定孩子由哪一方直接抚养,也就是获得抚养权。但这并不意味着抚养权是一成不变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如果女方想要要回孩子抚养权,就需要看是否存在上述这些情况。比如男方现在身患重病无法照顾孩子,或者男方对孩子有虐待等不良行为,又或者孩子年满八周岁且明确表示愿意跟女方生活,同时女方有抚养能力,那么女方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综合考虑孩子的意愿、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所以,女方可以积极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这样要回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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