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有哪些税务问题?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指的是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企业合并。在税务处理上,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重要方面。 首先是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企业合并属于企业重组的一种形式。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如果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可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其条件包括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规定比例;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若不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则应按照一般性税务处理,即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其次是增值税。在企业合并过程中,涉及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等的转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同样,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此外,还可能涉及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企业合并所立的书据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范围。例如,产权转移书据需要按照所载金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印花税。不同类型的书据适用的税率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计算。总之,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税务处理较为复杂,企业需要准确把握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