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对网络服务提供者有哪些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两高”)针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出台了一系列规定,这些规定旨在维护网络空间的正常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下面从几个重要方面进行介绍。 首先是关于网络犯罪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网络服务提供者如果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处罚。这里的“明知”包括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两种情况。这一规定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日常运营中要对用户的行为进行一定的审查,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 其次,在网络侵权方面也有相关规定。《民法典》以及两高的一些司法解释中,涉及到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处理网络侵权时的责任。当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时,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到侵权通知后,有义务及时处理,否则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再者,对于网络内容管理也有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其平台上内容的管理,防止出现违法违规的信息。如果平台上存在淫秽、色情、暴力、恐怖等违法内容,网络服务提供者没有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相关法律依据包括《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这些法规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内容管理方面的义务和责任。 此外,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两高也有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泄露、篡改、未经授权提供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规定。 总之,两高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规定涵盖了多个方面,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加强自身的合规管理,以避免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