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妨害公务罪有什么区别?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简单来说,就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判决和裁定,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作出的具有强制力的决定,当事人必须遵守。比如张三明明有足够的财产可以偿还债务,但法院判决他还钱后,他就是拖着不还,这就可能构成此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而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这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公安、工商、税务等各个部门的执法人员。比如李四在交警依法查处他违章停车时,不仅不配合,还对交警进行辱骂、推搡,这就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犯罪客体不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是人民法院裁判的权威;而妨害公务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其次,行为对象不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针对的是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妨害公务罪针对的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最后,行为方式不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既可以是作为,如隐藏、转移财产等,也可以是不作为,如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而妨害公务罪一般表现为暴力、威胁等积极的作为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