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一方去世未成孩子抚恤金的领养有什么规定?
我家孩子爸爸去世了,孩子还未成年,现在有亲戚想领养孩子,不知道在孩子抚恤金这块,领养有啥规定。我就怕孩子权益受损,也想搞清楚我们该遵循什么规则。希望懂的人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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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相关的概念。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它是对特殊人员的一种经济抚慰和物质补偿。对于父母一方去世后未成年孩子的抚恤金,这是保障孩子生活的重要经济来源。 在领养方面,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收养制度有明确规定。根据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虽然这里父母一方去世,但另一方如果有抚养能力,通常不符合被收养条件。但如果另一方确实存在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孩子是有可能被收养的。 关于抚恤金的处理,在孩子被合法收养后,其与亲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然而,之前已经发放的抚恤金是基于孩子与去世父母的亲属关系产生的,这笔钱是保障孩子生活的,一般应继续用于孩子的生活、教育等方面。新的养父母有责任和义务妥善管理和使用这笔钱,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如果养父母侵犯了孩子对抚恤金的权益,孩子或其他相关人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总之,在涉及父母一方去世未成年孩子抚恤金和领养的问题上,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保障孩子的权益,确保抚恤金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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