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纠纷如何进行鉴定?


医疗事故纠纷鉴定是在医疗过程中,当患者和医疗机构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存在争议时,由专业机构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该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问题进行判断的活动。这对于解决医疗纠纷、明确责任归属具有关键作用。 首先,要了解医疗事故纠纷鉴定的主体。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接着是鉴定的启动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当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另一种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鉴定。 在鉴定流程方面,医学会会在受理鉴定委托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然后,医学会会组织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鉴定组会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 最后,对于鉴定结果,如果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