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传唤的规定有哪些?


公安机关传唤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通知当事人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一种措施。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规定。 ### 传唤的适用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也就是说,如果是在现场发现违法行为人,警察可以直接口头传唤;如果不是现场发现的,就需要经过批准后用传唤证来传唤。 ### 传唤的程序要求 首先,无论是口头传唤还是书面传唤(使用传唤证),都要向被传唤人表明身份。对于书面传唤,必须出示传唤证;口头传唤的,要出示工作证件。同时,要告知被传唤人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如果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这里的强制传唤是保障传唤能够顺利进行的一种手段。 ### 传唤的时间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这是为了保障被传唤人的合法权益,避免长时间限制人身自由。 ### 其他规定 在刑事案件中,传唤犯罪嫌疑人也有相应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总之,公安机关的传唤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被传唤人也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