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意外受伤该如何赔偿?


员工意外受伤赔偿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工伤认定的概念。工伤认定是指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简单来说,就是确定员工受伤的情况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工伤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如果员工的受伤情况符合上述工伤认定的情形,那么接下来就是赔偿的问题了。赔偿项目和标准会根据员工受伤的程度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对于造成伤残的,还会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例如,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并且,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大部分的赔偿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所有的赔偿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承担。所以,在员工意外受伤后,用人单位应该及时申请工伤认定,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