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发生的费用在法律上有什么规定?


在我国,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发生的费用,在法律上有一系列明确的规定。 首先,关于费用的扣除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的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也就是说,小规模纳税人在经营期间产生的合理费用,只要是与取得收入相关的,都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进行扣除。 例如,企业为了销售产品而产生的广告费、运输费等销售费用,为了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办公费、差旅费等管理费用,以及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利息支出等财务费用,都属于可扣除的范畴。 其次,在增值税方面,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不同,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发生的费用所对应的进项税额,通常不能像一般纳税人那样进行抵扣。但是,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在满足一定条件后转为一般纳税人,对于其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取得的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有可能可以按照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另外,对于一些特定的费用,可能还有额外的规定。比如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等。 总之,小规模纳税人在处理期间发生的费用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算和扣除,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