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姓名权有哪些规定?
我刚结婚,对夫妻之间的姓名权不太了解。想知道在婚姻关系中,我和伴侣在姓名使用上有什么规定和限制吗?比如能不能保留自己婚前的姓名,有没有必须要遵循的规则之类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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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姓名权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各自享有的使用、变更自己姓名的权利。这一权利是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的重要体现。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六条明确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这一规定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首先,夫妻双方都有权使用自己的姓名,不受对方干涉。也就是说,在结婚后,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继续使用自己在婚前的姓名,无需因为结婚而改变。例如,女性在结婚后,可以继续使用自己的娘家姓,男性也可以保持自己原有的姓名。这体现了法律对个人人格独立和自由的尊重。
其次,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改变姓名。如果一方希望更改自己的姓名,这也是完全可以的,但必须是基于本人的自愿,而不是受到对方的强迫。比如,有些女性可能因为传统习俗或者个人喜好,选择在婚后冠夫姓,这是她自主的选择。
再者,夫妻双方在决定子女姓名时,也应当遵循平等协商的原则。虽然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但这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商量决定,以保障双方在子女命名问题上的平等权利。
夫妻姓名权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权利,它保障了夫妻在婚姻关系中的人格独立和自由。夫妻双方应当尊重彼此的姓名权,共同营造平等、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同时,这一规定也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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