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试用期内被解除劳动合同后被重新雇佣,是否还要约定试用期?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试用期内被解除了劳动合同,最近这家公司又重新雇佣我。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还能不能再和我约定试用期啊?心里有点没底,怕公司又弄个试用期来折腾我,所以想了解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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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期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讨论试用期内被解除劳动合同后被重新雇佣是否还要约定试用期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试用期”的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在这段时间里,双方可以对彼此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考察,以确定是否继续保持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一规定的立法目的在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随意压低劳动者工资、滥用解除权等。也就是说,无论劳动者是在试用期内正常结束试用期后继续工作,还是在试用期内被解除劳动合同后又被该用人单位重新雇佣,用人单位都不能再次与该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从法律逻辑上来说,法律已经明确限制了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次数,其本质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以不断约定试用期的方式损害劳动者的权益。当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解除劳动合同后又被重新雇佣时,双方的劳动关系虽然有过中断,但本质上还是同一用人单位和同一劳动者的关系。如果允许再次约定试用期,就违背了法律的初衷。 此外,从公平合理的角度来看,劳动者在第一次试用期内已经向用人单位展示了自己的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用人单位也对劳动者进行了考察。重新雇佣时,双方对于彼此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没有必要再次通过试用期来进行考察。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内被解除劳动合同后被重新雇佣,用人单位不能再次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这一规定,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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