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款是否属于劳动仲裁审理范畴?
我在公司工作期间产生了一些费用,提交报销申请后公司一直拖着不给报销。我想知道这种报销款的问题能不能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我不太清楚报销款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也不知道劳动仲裁会不会受理这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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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款是否属于劳动仲裁审理范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劳动仲裁的概念。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对于报销款,如果是因履行劳动合同而产生的费用,比如员工根据公司的出差制度,在出差过程中垫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这些费用通常是员工为了完成工作任务而支出的,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这种情况下,报销款可以被视为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中的第五项,因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所以这类报销款纠纷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 然而,如果报销款与劳动合同的履行没有直接关联,例如员工个人的消费支出,公司只是出于福利性质给予一定的报销额度,这种情况下的报销款争议可能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审理范畴。员工可能需要通过其他途径,如与公司协商、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来解决。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员工认为报销款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公司的报销制度、费用支出的凭证、报销申请记录等,以证明该报销款是因履行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裁决。总之,报销款是否能通过劳动仲裁解决,关键在于其与劳动关系的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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