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著作权人和作者之间有什么关系?

我写了一部小说,朋友说我既是作者又是著作权人,但我不太明白这两者到底啥关系。是只要是作者就一定是著作权人吗?还是有其他情况?我想搞清楚这两者之间准确的联系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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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权关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了解著作权人和作者之间的关系,首先得明确这两个概念。作者,指的是直接创作作品的自然人。也就是运用自己的智慧和能力,通过语言、文字、符号、线条等方式,将自己的思想、情感、创意等表达出来,形成具有一定独创性作品的人。例如莫言创作了《蛙》这部小说,莫言就是《蛙》的作者。 而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著作权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著作权包含了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的权利,比如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利,以及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等财产权利。 通常情况下,作者和著作权人是同一主体。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也就是说,一般谁创作了作品,谁就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此时作者就是著作权人。 然而,也存在作者和著作权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况。比如,在委托创作的情况下,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九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假如甲委托乙创作一幅画,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著作权归甲所有,那么此时乙是作者,但甲是著作权人。 还有职务作品的情况,《著作权法》第十八条规定,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所以,在这些特殊的职务作品中,作者和著作权人也是分离的。 综上所述,作者和著作权人大多数时候是一致的,但在一些法定情形或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两者会出现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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