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成立和犯罪既遂有什么关系?
我想搞清楚犯罪成立和犯罪既遂之间的关系。我在了解一些法律案例时,发现对这两个概念有点混淆。比如一个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但结果没达成,这算犯罪成立还是既遂呢?我特别想知道它们之间到底是怎么区分又有啥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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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成立和犯罪既遂是刑法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犯罪成立,简单来说,就是某种行为符合了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的条件。这意味着该行为具备了犯罪的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这四个要件。比如,一个人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主体),故意去偷别人东西(主观方面),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客体),并且实施了偷东西的行为(客观方面),那么这个行为就成立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各种犯罪都有其特定的构成要件,当行为满足这些要件时,犯罪就成立了。 而犯罪既遂,是指犯罪行为已经完全具备了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通俗来讲,就是犯罪行为不仅成立了,而且达到了犯罪人预期的结果或者完成了刑法规定的标准。例如,在盗窃罪中,犯罪人成功地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就属于犯罪既遂。不同的犯罪,其既遂的标准也不同,有的是以结果发生为既遂标准,有的是以行为完成为既遂标准。 两者的关系在于,犯罪成立是犯罪既遂的前提条件。只有当行为首先成立犯罪,才有可能进一步讨论是否达到了既遂状态。也就是说,犯罪既遂必然意味着犯罪成立,但犯罪成立并不一定就达到了既遂。比如,在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等情况下,犯罪行为虽然成立了,但并没有达到既遂的状态。例如,某人准备去抢劫,在准备工具阶段就被抓获,此时犯罪成立,但属于犯罪预备,尚未达到既遂。 总之,犯罪成立和犯罪既遂是刑法中紧密相关但又有所不同的概念,准确区分它们对于正确认定犯罪和适用刑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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